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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他塑到自塑——“东方主义”视角下中国法律形象的域外传播

         

摘要

“法律东方主义”是“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应用,直接指涉国家法律形象。法律东方主义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形象话语系统,有其形成的历史和根源。19世纪前,被西方世界“他塑”的中国法律形象带有乌托邦式的完美想象。19世纪里,中国法律形象在西方世界的传播逐渐被标签化,成为“野蛮”与“落后”的典型代表。这种被“他塑”的国家法律形象传播的基本途径包括:法典翻译、报刊评介、回忆见闻、铜版画和学术研究等。以“东方主义”视角观之,19世纪中国法律形象的“他塑”背后的实质是帝国主义意识形态,即谋求治外法权、以西方“文明”标准衡量中国法律,维护在华商业利益和霸权地位。“东方法律主义”作为对“法律东方主义”的超越,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如何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问题上。新时代中国法律形象的“自塑”需要宏大叙事,以大格局、大视野确立大翻译、大传播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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