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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司法中的家事调查员制度

         

摘要

家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家事案件需要专业化的处理,需要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以及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员帮助法官共同处理家事案件。为此,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早地规定了家事调查员制度。近年来,在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法院开始了家事调查员制度的实践探索。我国有必要在法律上确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是实现家事司法专业化、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妥善处理家事案件以及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我国构建家事调查员制度,应当规定家事调查员的身份来源和资格、家事调查员的委托、家事调查员的职责、家事调查报告的效力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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