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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规制到经济治理——经济法功能定位转变的可能进路

         

摘要

cqvip:基于市场、政府双失灵这一逻辑基础和理论前提构建的经济法范式框架基础十分薄弱,存在明显缺陷。本文旨在从法律规制常常失灵这一现象入手,剖析法律规制失灵的原因,探讨新时期经济法功能定位转变的可能进路。法律规制失灵不可避免,因为法律规制无法改变市场运行尤其是市场主体竞争稀缺资源的本质,而只会改变竞争的准则和稀缺资源配置的方式;同时,法律规制的成功要求规制者、被规制者以及规制的保护对象三类市场主体合理行动,而这很难实现。最后,法律规制还可能带来一系列潜在的成本,使其难以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未来应当基于治理理论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复杂关系,寻找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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