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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烫伤谁赔偿

         

摘要

村民黄某随建筑队到水泥厂做工,收工后,去水泥厂浴室洗澡。浴室里人较多,都是水泥厂的工人。开始,他与与其它人一起大池里洗,后觉得水不热,一人到小池里洗。水泥厂浴室是职工福利浴室不对外营业,热源是烧煤的,小池下面就是烧水的锅子,上面未设安全防护架,黄某走到小池边不小心脚下一滑,掉到锅子里,致双腿大腿根以下二度烫伤,花去医疗费1920元。黄某以水泥厂浴室安全措施不全致他烫伤为由要求水泥厂赔偿。水泥厂则认为黄某不是本厂职工,擅自到职工福利浴室就浴,责任应当自负,拒绝黄某的要求。于是,黄某起诉到法院。处理中,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争议,有四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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