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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刑法的“杂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摘要

社会秩序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需要妥善依法管理,当然刑法也要提供保障.不过,在中国传统法学文化中,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章节还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国古代刑法在整理汇编刑法典籍时,就十分讲究体系性.现在知晓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人李悝主持制定的《法经》.根据史书记载,《法经》由盗、贼、网(囚)、捕、杂、具六篇组成.其中,杂篇包含侵犯财产、人身的犯罪和审理、追捕罪犯等前四编没有规定的条文.这种先分别按篇章规定,再把其他条文统一规定成章的立法技术,被历朝历代所采纳.我国《刑法》中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就是把没有列入其他各章的罪名合编在一起,成了现代中国刑法的“杂律”.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19期|48-50|共3页
  • 作者

    王世洲;

  • 作者单位

    希伯来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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