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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中华文化瑰宝

         

摘要

明确"非遗"的范围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占;(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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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与生活》 |2011年第7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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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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