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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消费者配备维权新武器

         

摘要

2014年9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处罚信息入信用档案 在以往的消费欺诈案例中,针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多是以罚款结束.《办法(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解释说,《办法(意见稿)》的规定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对应,企业违法记录是法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记录公示的责任主体不是企业本身,而是工商管理部门.虽然将企业的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是一大亮点,不过,目前我国建立全面的市场信用档案尚需时日,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才可能完成.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9期|64-64|共1页
  • 作者

    田珍祥;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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