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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须配“史上最严”环保特别法

         

摘要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新环保法).因为新环保法规定了更严格的法律条款和执法手段,因此,舆论对新环保法予以积极肯定,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史上最严环保法”正式出台,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要有“史上最严”的执法手段;否则,新环保法只能停留在纸上,对加强和改进环境保护没有实际意义.新环保法奠定了对污染行为的处罚基础,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监管执法权力,但环保部门能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权力,这些权力能不能对污染企业、单位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并不完全取决于环保部门是否有“动真格”的决心和胆量,还取决于从公权机关到全社会是否真正形成了保护环境的共识.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0期|6-6|共1页
  • 作者

    潘洪其;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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