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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原则落地尚需公众宽容

         

摘要

作为一项先进的法律原则,疑罪从无跃上“纸面”已整整20个春夏秋冬. 早在经过第一次大修后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便通过第126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规定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是,由于执法者脑海中“打击犯罪”那根弦绷得太紧,虽然疑罪从无原则被写进法律,但却在相当长时间内停留在“纸面”上.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7年第5期|3-3|共1页
  • 作者

    李秀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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