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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树之果”——重复性供述

         

摘要

我国的证据制度建设在不断完善的路上,尤其是对于刑事证据的相关规定中列入了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在追求和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必然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也有“钻空子”的存在。在毒树之果立法态度不明朗的情况下,我国仅就重复性论述进行了规制,但当前否定“重复性供述”立法态度下,仍旧呈现出“重复性供述”的“诱因”存在过于狭窄之疑、两次排除性规定难防极左极右的规避行为的现实困境。简单的列举极易导致两条例外规定被有心之人滥用,同时实践情况的复杂性使得法律难以言尽,因此,“裁量排除”在重复性供述中具有其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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