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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基金交易中的三方法律关系探究——以余额宝类基金产品交易为视角

         

摘要

当前我国以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对接设立的基金理财产品,通过将基金销售平台内嵌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进行基金直销,是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其法律本质仍是一种证券投资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化"的新型销售模式。互联网基金交易中存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三方民事主体: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与基金投资者之间属于代理关系,包括委托支付和委托理财两种法律关系;第三方支付公司与基金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基金交易合同法律关系;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之间构成实质为自益信托关系的基金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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