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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冲突——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解释为核心

     

摘要

目次一、概说二、''欠缴''之解释三、''发生''之解释四、''其''之解释五、''抵押、质权''之解释六、''留置''之解释七、结语一、概说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45条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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