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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的地方经验——以南阳市依法治国若干实践为题材

     

摘要

通过在河南省南阳市开展依法治国调研,笔者总结、验证民法典编纂的三条地方经验:一是民法典编纂中需要构建以法院诉讼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一章增加规定"民事权利争议解决途径",畅通和规范人们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以尽量减少权利人为权利而斗争过程中付出的机会成本,使得权益保障更富实效;二是民法典应该规定国家亲权制度,通过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例如,完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范围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事由,通过规定民政部门兜底担任监护人以贯彻国家亲权;三是民法典应该推进社会组织的法人化改造,统一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化立法改造,修改民法典之外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单行法,通过细化农民集体决定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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