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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诉讼嵌入后的法秩序困境及其消解

         

摘要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意味着我国至此形成了较为详备的行政协议诉讼制度。不过,由于立法上坚持行政诉讼法的“民告官”制度定位,加上行政协议实体法尚未出台,且学界关于行政协议的界定尚存争议,最终形成的行政协议诉讼制度既存在体系融入之困,也有诸多适用之困。为化解这些法秩序困境,近期来看,应尽快推动行政协议实体法的出台,并适当调整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远期构想,应寄希望于行政诉讼类型化和双向性诉讼结构的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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