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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

         

摘要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6条、第78条明确规定了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判决形式——补救判决。早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就初步确立了该种判决方式,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中的补救判决的规范表达、规则构成、功能的分析,对补救判决这一判决形式作出规范性的理论界定,不仅为进一步研究补救判决的司法实践状况、功能、适用等问题奠定理论基础,而且有助于修法后补救判决的正确适用,对于提升法院补救判决的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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