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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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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一 绪论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二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理论界定

(一)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立法内容

(二)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性质

(三)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适用条件

(四)行政诉讼补救判决的功能

三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立法评价

(一)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立法发展

(二)行政诉讼补救判决与其他判决形式的区别

(三)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立法局限

四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司法实践评析

(一)行政诉讼补救判决案件的归类分析

(二)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司法局限

五 行政诉讼补救判决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补救判决内容具体

(二)补救判决形式正确

(三)补救判决适用有度

(四)补救判决保证时效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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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行政诉讼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根本目标,旨在为人民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促进行政权的合法性并进一步完善司法职能,让国家行政部门和机关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我国在2015年5月1正式颁布并实施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个法律体系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新增了补救判决制度,将补救判决的本质进一步明确,即“判决”。其实此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早于2000年就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被初次提出了,可是各界对它的关注度不高。补救判决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撤销判决、确认判决中所出现的不完全判决现象,因此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实效性补偿,它使行政判决违法责任评价真正发挥了作用,这也正是补救判决与别种判决形式截然不同且无可替代的功能基础,如此补救判决才能作为独立的判决形式在整个行政判决体系中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文本中的补救判决的规范表达、立法内涵、功能的分析,对补救判决这一判决形式作出规范性的理论界定,不仅为进一步研究补救判决的司法实践状况、功能、适用等问题奠定理论基础,而且有助于修法后补救判决的正确适用,对于提升法院补救判决的质量,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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