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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员额制下审判辅助人员的设置与管理——以港澳地区司法辅助人员制度为视角

         

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目标下的司法人员员额制改革,对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等举措,不应仅被视作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阶段性口号或动议,更应被视作尊重司法与诉讼规律、确保司法权与裁判权充分、正确、高质效行使的长久之策。本文着重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然发展成熟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借鉴,以期厘清员额制下我国审判辅助人员设置与管理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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