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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私人利益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的检察监督

         

摘要

当下社会转型问题层出,民事诉讼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压力巨大,亟需检察监督担当制度失灵防止装置。然现有检察监督难以有效回应虚假纠纷诉讼调解书损害私人利益问题,亟待完善以防止制度失灵。检察监督除横向划分范围外,还应从纵向将定位分为外部的纯粹监督和深度参与的亲历监督,以提供层次递进、有节有度的监督规范.全面保障制度功能实现。据此度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法定情形,应予亲历监督。考虑命题情形中受害人有救济主动性,诉讼三角结构完整,且维护诉讼制度与救济私权的方式结果同一,根据谦抑和比例原则,对此应以纯粹监督为主。仅当命题情形对诉讼制度的破坏影响超出个案,且在诉权救济主张的可能范围外,才适用第二百零八条予以亲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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