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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的个人所得税法回应与体系优化

         

摘要

无论是出于提升养老保障的公平性,还是基于公平课税,老年收入都不应成为"税外之地",需受个人所得税法的评价.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分别从老年收入纳税优待、养老保险缴费扣除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三方面对"老有所养"做出回应,但也存在保障不足、保障过度以及保障不公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个税法规则的统一性与老年群体的异质性存在理念偏差,个税法运作机理与养老保障目标存有价值冲突,以及养老保障规则衔接不畅.要实现"老有所养"这一民生保障目标,个人所得税法在坚守量能课税与调节收入分配这一基本价值导向的同时,应结合养老保障的特殊性,推行差异化费用扣除制度,建立收入确认与费用扣除规则立体化联动机制,引入可退还税额抵免替代税收优惠型扣除,以助力个人所得税法养老保障规范体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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