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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京畿地区司法监察系统的演进与发达

         

摘要

针对京畿地区录问囚徒,疏决牢狱,是唐前期中央司法监督的基本途径。至开元、天宝之际,玄宗多将虑囚事务交中书门下或中央使臣办理,帝王亲录囚徒的记载罕有著录,安史之乱后,京畿理囚疏狱庶务转交臣僚代行,或由法司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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