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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

     

摘要

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明确规定各涉及机构改革和调整的机关,要把档案的管理和处置纳入本机关机构改革和调整实施方案,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使之与机构撤、并同步进行。涉及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和规模变化的机关,其变化前后所形成的档案,仍作为一个全宗连续管理。各有关机关要在变化后一个月内,将具体变化情况报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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