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辽宁自然资源》 >地方立法中设定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若干思考

地方立法中设定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

国际上许多国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纳入到有关法规当中,作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要求矿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为确保矿山企业履行恢复义务,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普遍实行了保证金制度.目前,国内地方立法纷纷效仿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地质环境保护或地质灾害防治立法中设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