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

         

摘要

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系亲兄弟。刘某学、刘某文结婚后,其父母一直与刘某信一起居住,直至分别于2001年、2003年去世。死后遗留责任田3.18亩,一直由刘某信耕种至今。刘某学于2006年去世,刘某军系其唯一的儿子(刘某军的姐妹均已出嫁,户口亦都迁出)。直到现在本案当事人所在村的土地一直未进行延包调整。刘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案由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本案中刘某学、刘某文、刘某信的父母均已去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