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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中心要求单独开具门诊特殊疾病处方

         

摘要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诊治门诊特殊疾病时,应单独开具治疗该疾病的药品处方、治疗单、检查单和收据',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缩短报销周期,保证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期顺利支付,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最近发出通知,对单独开具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提出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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