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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规则》的通知

         

摘要

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可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庭前调解建议书》,如双方同意调解的,可采取电话或约谈等方式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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