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保障世界》 >雇保姆应通过家政公司

雇保姆应通过家政公司

         

摘要

2004年11月7日,保姆焦女士在擦洗刘先生家玻璃时不慎从楼上坠落身亡。日前,雇主刘先生被北京朝阳法院叛令赔偿16.6万余元。法院认为,虽然刘先生不承认自己雇佣了焦女士,但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同时,刘家的窗户未安装护栏,亦未对此采取安全措施,也存在过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