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语言培训机构为研究对象,界定了语言培训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将研究对象确定为在各级正规学历教育之外的社会语言培训机构中教学人员的评价标准、汉语培训基本要求和英语培训基本要求,为了确保语言培训教师的专业素质,确保语言培训应有的教学水准,在提出语言培训教师的工作评价标准之前,首先提出了语言培训教师的从业标准,即对语言培训教师人职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专业、普通话水平和外语等方面的要求。这是对语言培训教师进行工作评价的前提,对语言培训教师进行工作评价的所有条款都是基于这些基本要求的。作为“语言培训服务”的“基本要求”,除具体语种的区别之外,实际上“英语培训基本要求”与“汉语培训基本要求”两个标准在内容上是大体一样的。当然,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例女口两种语言培训的基本性质不同,教学过程对不同学员的母语文化需要采取的态度不同。但总的来说,这些区别并不十分显著。本标准采取的做法是:在充分尊重两种语言培训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尽量区分,但不强作区分。区别体现在两种语言培训的基本性质、外籍学员与外籍教师的身份管理、对中外教师的汉语普通话水平的不同要求、外籍教师在华工作的许可证明以及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实际经验、对学员母语文化的不同态度等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