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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能否领取工资?

         

摘要

【案倒】:朴某于去年职校毕业后,与现在工作的机械加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五四青年节期间,朴某因为在校时曾担任团干部。上级团组织找到他现在就职的企业,经协商,同意他去参加为期3天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但到月底开工资时,朴某却发现自己被扣了3天的工资,便找到企业的领导询问。企业领导的答复是,朴某参加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虽然企业已经同意,但这些活动与企业的生产无关,不属于正常劳动,更没有为企业创造效益。所以要扣除相应的工资。朴某很诧异,经企业同意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是否应当领取工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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