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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机关之比较与借鉴——从宪法解释的功能出发

         

摘要

中国虽在宪法中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的解释机关,但"无论是在法制建设薄弱的年代还是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负有解释宪法职责的国家权力机关却从未有过解释宪法这回事,从未对宪法的哪一条作过任何一次正式解释。""中国迄今尚未使用宪法解释手段来补救宪法条文的‘老化’或缺失。个别涉及宪法的解释,也只是立法解释,而不是直接的宪法解释。"笔者以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没有正确认识宪法解释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设立适当的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制度,因此在比较西方国家宪法解释机关后提出了我国宪法解释机关设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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