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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与股东利益保护——目标公司股东与收购方股东的比较分析

         

摘要

cqvip:现行《证券法》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为目标公司中小股东提供了可行的利益保障机制,但收购方中小股东不仅不享有《证券法》的特别保护,也无法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获得救济。《证券法》应强化收购方高管人员在收购行为中的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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