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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摘要

刑诉法修正案中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附条件不起诉立法也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督考察主体不适格;附加的条件不具有针对性;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监督;特有的法庭教育在附条件不起诉中无法体现。针对存在的上述缺陷,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监督考察主体;附加具有针对性的义务;设立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机制;增设法庭教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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