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知识经济》 >朱熹法律思想浅议

朱熹法律思想浅议

         

摘要

朱熹提出“气理”之理学观,既是儒学思想的新发展,也是其法律思想的中心所在。他以“存天理,灭人欲”为理论号召,以义理观为律法设立指导思想,主张德礼刑政不可偏废,用刑以严。其法律思想为封建皇权的巩固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