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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的运行框架与经验启示——以德克萨斯州为例

     

摘要

美国德克萨斯州少年司法替代性教育项目以教育和矫治为双重导向。《德克萨斯州教育法》《德克萨斯州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人员管理、数据收集、课程设置、经费支持等基本运行框架做出了全面化、系统化的规范要求。在实际运行中,这一项目已形成军事组成、治疗及传统学校三元并行办学模式,类型化设置接收对象,并根据学生的差异性要求丰富项目服务内容。与此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也面临着诸多内在不足与外在挑战。有鉴于此,我国专门矫治教育应当进一步明确其教育与司法双重属性,从专门性立法入手健全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与社区、普通学校、家庭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共教共治”的专门矫治教育大格局,进而帮助罪错少年复归普通学校或复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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