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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律协组织体系之思考

         

摘要

海南省司法厅厅长习正宁近日给本刊撰文,详细阐述了律协的法定性质和律协的功能。他认为律协的法定性质应是:互益性、非盈利性、民间性、组织性和经济性。习正宁厅长强调律协应该具有以下几种功能:(1)参政议政,促进政治生活民主化、法制化;(2)司法行政指导下的行业自律;(3)支持会员公开对当事人的行为和国家的干预行为进行独立的评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正当的干预行为;(4)维护成员权益;(5)成员发展;(6)国际交流。在文章中,习厅长还就律师协会组织体系的重构及律协在近期建设中的几个问题作了探讨。由于文章较长,而本刊篇幅有限,因此这里仅详细发表习厅长所撰文章的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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