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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法律援助中不可或缺的承担者

         

摘要

<正>一、公证业的"法律援助"及其沿革公证处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行业,多年以来就与"法律援助"存在相当紧密的联系。只是以前公证处对类似需要法律援助的公证的帮助形式大多以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公证费规定来表现的。从公证业恢复后的公证收费到上世纪90年代最后一次的公证收费调整,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对于弱势群体申办的公证收费都给予最大的倾斜。譬如:申办生存、计划生育协议、知青子女回城委托监护协议、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变更抚养协议以及之后的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收费均是按国内民事、经济类公证收费中最低标准来收取。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司法》 |2005年第2期|85-87|共3页
  • 作者

    周根全; 陈越骏;

  • 作者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 上海 200040;

    上海 20004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公证制度;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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