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东南司法评论》 >股东出资瑕疵之法律责任与救济

股东出资瑕疵之法律责任与救济

         

摘要

<正>【案例】2005年5月20日,厦门机床公司的36名员工乘坐鹭陆达公司的班车回家,车在途经厦门石鼓山立交桥时发生交通事故坠落桥下,造成7人死亡、29人受伤。机床公司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将鹭陆达公司及其股东告上法庭,要求鹭陆达公司支付赔偿款200多万元,并由其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