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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下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二阶论

         

摘要

诱惑侦查中毒贩在很大程度上也属于教唆犯罪的被害人,对其打击的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其相关权益的保障。诱惑侦查下的贩毒案件,应坚持既遂标准二阶论。第一阶标准为诱惑侦查程序合法标准,对诱惑侦查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定。若诱惑侦查程序不合法,该贩毒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更不存在既遂问题;在诱惑侦查程序合法基础上确立第二阶标准,以更严格的交付行为完成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通过程序和实体上犯罪既遂二阶标准的构建,对贩毒诱惑侦查行为予以严格规范和限制,实现有效打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权的兼顾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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