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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与“非附件”的标注和处理

         

摘要

一般认为,公文的结构格式由不少于十五项要素构成.这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993年11月21日修订)所规定的基本一致.也有不少观点同时认为公文结构格式构成要素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中“附件”要素包括在第一层次,构成公文的基本结构.但在公文格式中并不包括“附件”的内容,仅仅是标注标题.所以,“附件”的全部内容是不出现在公文结构格式中的,它独立于公文结构格式之外.如果这部分内容出现在公文结构格式之内,则与正文共同组成公文主体,而不再标注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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