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养济院研究

             

摘要

如何抚恤孤老残疾之人,为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所注重。时至明代,以朱元璋为首的领导集团,在谋求治国安民策略中,总结了前人抚恤孤老残疾人的经验教训,不仅责令各州县设立专门机构养济院收养孤老残疾之人,而且对养济对象、办法以及经费来源,均作有具体规定,并将其载入《大明律》中。后继者,也屡下养老恤孤之诏,责令地方官府修举养济之实政,并且针对抚恤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对策,寻求解决办法。具体地考察明代养济院各项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评估其利弊,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明代关于抚恤贫老残疾人的主张与实践,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明代国家兴办的福利事业及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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