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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所取荆新地”与苍梧郡设置

         

摘要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叚(假)卒史目鸟复攸广隼等狱簿》载录的秦代案例文书,具体反映了秦灭楚国的战争进程与秦时苍梧设郡的历史事实。秦令中称秦"所取荆新地",应指秦攻取楚之"陈以南至平舆"、"淮南"、"荆江南地"等地,是相对于公元前278年秦"越宛有郢"置南郡的楚地而言的;"苍梧"之地由楚入秦为郡,成为秦所取荆(楚)之"新地",不应超过秦始皇二十六年,抑或即二十五年王翦"定荆江南地"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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