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省试评卷制度探析

         

摘要

宋代在继承隋唐科举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省试阅卷、考校和上奏的评卷制度。宋代省试三级阅卷制度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宋代初年由知举官负责阅卷考校,北宋真宗时期采用二级阅卷考校,至南宋发展为三级阅卷考校。宋代省试阅卷考校对诗赋音韵、文章字数和文风都有具体的评判标准。诗赋要求押韵,且制定了专门的押韵条令。文章字数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评卷注重实用文风,摒斥虚浮言论。宋代省试评卷结果由礼部向皇帝上奏合格考生的等第字号,奏名的人数并无定额,大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增加,同时实行了上呈前十名的考生试卷制度。宋代省试评卷制度是科举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宋代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而且对后世评卷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