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的协议管辖

     

摘要

文章认为在涉外商标侵权的协议管辖问题上,纯正的商标权有效性问题不应适用协议管辖,以商标权有效性作为先决问题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不涉及合同的商标侵权案件可以有限度地适用协议管辖;涉及合同的商标侵权案件,在符合足够的关联度和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应当允许协议管辖.我国在有关涉外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同时要注意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并厘清“一带一路”顶层设计、知识产权基本政策、现行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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