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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内蒙古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例

     

摘要

中国十余年来已基本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省、市、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却没有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保护体系.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取得了卓越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实践工作的基层,而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源于中国特有的保护体系本身,保护工作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学者、民众三种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监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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