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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刑事立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刑事政策意义

         

摘要

欧盟环境刑事立法发展快速,继欧洲理事会于1998年11月制订《通过刑法保护环境公约》后,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又分别于2001年3月和2003年7月起草了《关于通过刑法保护环境的指令》和《关于通过刑法保护环境的框架决定》。欧盟环境刑事立法的发展呈现出“生态利益”的保护立场日益彰显,犯罪构成日趋扩张,刑罚结构更趋合理等显著特点。欧盟环境刑事立法对我国环境刑法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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