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肇庆学院学报》 >关于斡旋受贿犯罪独立性的立法思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

关于斡旋受贿犯罪独立性的立法思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

         

摘要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和正式批准,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迈向了新的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顺利接轨的挑战.目前我国<刑法>中诸多规定与<公约>内容不符.基于对<公约>的分析,认为斡旋受贿犯罪与普通受贿罪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应当独立成罪,且其犯罪主体应该扩大至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不是指行为人与其下级之间的制约关系,而应该是非制约关系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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