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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立法导向的建构式法治进路的反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思考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法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缘际会,中国百年来的法治愿景体现为以立法为导向的建构式的法治进路,这种进路在快速形成中国法律体系的同时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端.法律体系的建成并不意味着法治的实现,这种立法导向的建构式法治进路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悖论”的出现,只有引入社会之维,使法律成为中国人的生存智慧,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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