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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司法理论与检察工作实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

             

摘要

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①理论的提出及实践,虽然不过三十年②,却以其崭新的法治理念和创新的司法模式,赢得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或者矫正性司法相对应,修复性司法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强调当事人与社区的参与,更加强调社区及人际关系的和谐.该理论对于修正传统型司法的弊端,顺应和谐型社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借鉴和吸纳修复性司法的合理内核,反思和矫正传统型司法在实践中的不足,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是当前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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