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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机关立法权的宪法基础——一个文本与制度的二元分析框架

     

摘要

我国军事机关立法权系指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事法规的权力及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力.我国宪法文本未直接规定军事机关立法权,并不能说明此权力违宪,现行宪法文本中存在军事机关享有立法权的规范基础与法理逻辑.而且,军事机关享有立法权为中国特色立法体制客观组成的事实应该是法律治理功能于我国宪法秩序作用下的良性补充与自我整型,是我国立法制度必要的形态选择和现实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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