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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立法”为指针,重构“拐卖人口罪”的罪与刑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禁而不绝,甚至呈现出上升和蔓延的趋势,且屡有跨境拐卖案件发生.我国刑法中的现有罪名,已经暴露出不能全面满足国内反拐和反跨国拐卖的现实需要.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了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是“科学立法”.本文即以“科学立法”为思考的切入点,从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出发,探讨了本罪在认定和打处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提出了重构“拐卖人口罪”及完善其罪与刑的主张,以期为“良法”的制定提供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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