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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与侦查谋略——以“威胁、引诱、欺骗”获取供述为例

         

摘要

我国新刑诉法对于通过威胁、引诱、欺骗获得言词证据总体上予以否定,但并不一定予以排除,而将是否排除的裁量权赋予了司法者.如何判断威胁、引诱、欺骗的侦查行为是属于正常的侦查谋略,还是属于应予以排除的非法方法,需要建立正当性判断标准.可以采取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下述三项原则,一是不得违法,二是不得导致虚假供述,三是不得严重违反道德.对于违反其中一项原则的威胁、引诱、欺骗所获得的证据规定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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